南通大学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23-2024学年度)

发布者:李安琪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南通大学2023-202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南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等。报告由南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https://xxgk.ntu.edu.cn)对社会发布。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391日到2024831日。

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23-2024学年度,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将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主动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提升了学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有效推动了学校的依法治校进程。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作为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全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设立校长信箱,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为学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渠道保障。修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推动清单落实情况

学校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坚持通过校园网办公系统(OA)公开每周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学校各类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干部任免、评优评先等信息,着重加强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推进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更公开更透明。加强教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信息发布工作。持续加大招生、财务、人员招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师生和社会公众获取学校相关信息提供更多便利。注重载体建设,畅通公开渠道,认真抓好网站、报刊等常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公开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

(三)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

学校加大对新修订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的学习与宣传力度,组织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不断增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民主渠道建设,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相关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相关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度的审议审核,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对不按时效发布信息的有关部门及学院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指标体系事项情况

学校设有信息公开网,在学校网站首页设有点击入口,主要发布学校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校园网办公系统设置“校内通知”“每周安排”“学校发文”“部门发文”等栏目。2023-2024学年度,共在系统上发布通知公告1663条,每周安排38次,学校发文362条,部门发文54条。信息公开指标体系所涉相关公开信息的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公开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统计公报、重要统计数据、学科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并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2.招生考试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别招生简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送、综合评价录取选拔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与测试结果及录取结果公示,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渠道,高考分专业录取最低分,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和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名单从网上撤下),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主要包括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受捐赠财产情况,基建、后勤、设备等招投标信息,学校预决算报告、收费信息及投诉方式等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主要包括校领导社会兼职情况,校领导因公出国(境)情况(公示期满后,公示名单从网上撤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名单,人事招聘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相关招聘信息从网站撤下),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信息。

5.教学质量信息。主要包括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全校教授总数的比例、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与就业流向,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申诉办法等信息。

7.学风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师生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

8.学位、学科信息。主要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新增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审核方案,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申报及论证材料(适时公开)等信息。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主要包括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信息。

10.其它信息。主要包括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上述公开指标体系所列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开重点

1.招生公开

学校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类招生录取信息第一时间在校园网公布。按照不同招生层次分别将招生信息发布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ntu.edu.cn)、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tu.edu.cn)、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ntu.edu.cn)和南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s://sie.ntu.edu.cn)。在各招生层次中,本科生招生范围最广、招生人数最多、社会关注度也最高。2024年我校共有8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8200人(不含杏林学院)。

学校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招生录取注重业务规范,严格廉洁自律。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全过程实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财务公开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是南通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s://tdcw.ntu.edu.cn)。学校财务处积极探索与创新财务服务新方法、新举措、新技术,适时更新财务处网页及财务管理查询平台内容,建立财务服务微信群、财务QQ群,推送财务公众号,发布财务政策、财务信息和财务工作动态,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根据工作需要,还建立有不同服务对象的手机短信平台、学院财务联络人团队,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掌握财务和采购等政策及相关信息,学校财务处将政策法规等在网上予以公布,及时修订、出台《南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南通大学科研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学校发文”和财务处网站予以公开;基建、设备等采购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ztb.ntu.edu.cn)和基建处网站(https://jjc.ntu.edu.cn)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

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以及学校重大财务事项,财务处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开。学生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在校园网和公示栏同时公示;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在校园网上以公示的方法予以公开;学校内控建设相关信息在财务处网站予以公开;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实行公开。

3.人事公开

人员招聘工作公开。学校制定有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每次招聘均通过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博士人才招聘公告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招平台发布,硕士人才招聘公告通过学校官网中人才招聘栏目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流程,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公开。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有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学校发文”栏目及人事部门网站中公开发布。同时,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各种工作通知及进程安排在校园网办公系统“校内通知”栏目中予以公开发布;学校层面评审的各类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及评审结果、学校推荐的各类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与评审结果均在校园网办公系统“校内通知”栏目中予以公示;学校各二级单位层面所完成的岗位聘用工作,包括聘任办法及聘任结果均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及相关规定均通过校园网办公系统公开发布,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与程序,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资格审核、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等均及时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公布,让教职工了解、参与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

教职工争议解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文件精神,教职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该规定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开。在处理教职工申诉时,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了受理联系方式。

2023-2024学年度,我校未收到通过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信息公开。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以及按照学校规定禁止公开的其它信息,学校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通过教代会、学代会、校长信箱、依申请公开信箱等渠道,收集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普遍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3-2024学年度,我校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举报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或者申诉。

六、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2023-2024学年度,在全校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回应师生及社会关切,继续抓好督查考核工作,高质量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南通大学2023-2024学年度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网址链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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