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通大处财〔20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 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 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5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整个过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学校及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预算批复,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报告。
(七)相关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相关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六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校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为学校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绩效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提交预期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论证,强调绩效优先。
(二)绩效跟踪。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动态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改进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三)绩效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价,学校可视情况组织实施再评价、重点评价和综合评价。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根据业务分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完善和调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二)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
(三)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提交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的调整申请。
(四)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经费预算。
(五)提供项目成果及绩效自评价报告。
(六)落实绩效评价的整改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管理。
(七)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各类项目具体的评价指标,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审核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评审论证。
(四)跟踪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进程、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做好项目实施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提交实施项目的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五)配合学校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督促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和结果应用落实工作。
(二)组织对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的审计、检查工作。
(四)公布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
(五)其他应承担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是专项资金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等,用以考量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关性。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相对应,与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并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合理性。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
(三)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标的项目要设定可比的绩效指标,以保证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指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量化指标为主,难以量化或不宜量化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以此衡量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相关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同时编制《南通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大项目,可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以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及部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的科学相关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系统性等。
(三)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
(四)项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情况。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确定的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四章 绩效跟踪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跟踪(以下简称:绩效跟踪)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通过项目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序时进度分析等,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执行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二十二条 绩效跟踪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绩效高度关联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项目进程、目标实现等动态情况,可采取中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二十三条 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期对正在实施的专项资金(含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就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列《南通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跟踪情况表》和《南通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报告》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根据项目特点、实施情况和绩效跟踪反馈意见,掌握资金到位、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既定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运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的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周期的不同可分为以预算年度为周期的年度评价和以项目完成为周期的项目评价。
第二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开展自评价。财务处根据自评结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再评价,视项目金额大小、重要程度和绩效评价情况报送财经领导小组或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所选择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以及综合评价法等。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选定评价组织机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表式、下达评价通知。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现场实地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跟踪情况、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方法、项目绩效评价表及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实施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结果和应用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反馈、结果共享的管理平台和通道。绩效跟踪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结转和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合格、差,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同类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学校对学院或部门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可根据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校内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如有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